北京新闻(记者冯琪)12月5日,国家语言委员会发布了《国家语言文本推广基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国家管理办法》),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。
2018年,教育部、国家语言委员会启动了国家语言推广基地建设,发布了《国家语言推广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截至目前,已确定北京语言大学等122个推广推广基地开展研究讲解、教育培训、创新传播等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。
国家语言委员会在近四年试行的基础上,修订了管理办法,使推广基地定位更加准确,方向更加明确,建设运行更加规范有效。
记者注意到,《管理办法》分为六章19条,包括总则、管理制度、申报识别、运与保障、考核与监督、附件等,进一步明确了推广基地的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务;针对以往重申报、轻建设的问题,突出全过程管理,加强基本运行要求和基地保障条件。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推广基地由教育部、国家语言委员会和省教育(语言工作)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,实施独立申报、最佳建设、定期评价、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。以五年为建设周期,推广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年度报告、结合日常管理的中期检查、周期评估和评估方法。
推广基地的工作内容包括承担咨询政治研究、会议培训、活动推广、合作交流、会议培训、活动推广、合作交流、社会服务等工作项目。打造公众广泛参与的语言文化平台和品牌,开展国家重点领域和人群通用语言培训,培养语言人才队伍。
《管理办语言法》要求推广基地在建设周期内每年提交年度报告;建设第三年,教育部、国家语言委员会组织省级教育(语言工作)部门进行中期检查;建设第五年,教育部、国家语言委员会进行周期评估。此外,推广基地必须规范统一名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(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)。
编辑 缪晨霞
校对 贾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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