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反而非常怀念战争!
不论是差点被敌人杀死的紧张,还是成功炸飞敌人的狂喜,二者都会使他心跳加速,都令他无比着迷!
他厌倦平静无聊的生活……他想回到战场上!
此外,战后美国的高速发展,同样使他的心灵不复以前的淳朴。
大街上飞驰的一辆辆轿车,街边的一名名穿扮艳丽的摩登女郎……以上种种,无不使雷蒙德的心思活跃起来。
他也想开豪车,他也想搂漂亮的女人!
光靠矿工的那点微薄收入,干到死也当不上富翁。
这世上有没有什么工作是既能赚到大钱,又能让他重拾起当年征战欧洲的激情岁月呢?
说来正巧,在他考虑该问题时,他恰好抬了下头,然后就看见了面前的一间银行……
于是乎,就此立下“抢银行”之宏愿的他,召集了曾经的战友们——他的许多战友因政府的忽视和社会的污名化,而找不到像样的工作——组建了“爆破帮”。
截至目前为止,他和他的帮派成员们已通过精湛的爆破手法,在美国连抢了9家银行,从美国东部的纽约一直抢到美国西部的洛杉矶,然后一路北上,流蹿至加拿大。
“快钱”是一剂美好的毒药,令人难以自拔。
钱来得太容易,就不懂得珍惜钱了——雷蒙德就是如此。
虽然他早就抢到普通人工作几辈子也赚不来的巨款,但他花起钱来大手大脚,从不知道“节俭”二字怎么写。
赌博、嫖娼、狂买奢侈品……他抢钱的速度永远跟不上花钱的速度。
在温哥华蛰伏了几个月,把钱花得差不多后,雷蒙德结束“休假”,重启“工作”——他盯上了温哥华的加拿大皇家银行。
他已收到准确的情报,不日就会有一大笔钱——足足上百万加元——运入加拿大皇家银行的金库。
虽然他的抢劫手法非常粗暴,但他从不是一个头脑简单的人。
在行动开始之前,他都会对目标展开周密的侦察工作。
主要的侦察内容,就是检查金库外墙的材质、强度,计算出要用多少炸药才能将其炸开。
在偷了一件银行职员的制服,混入温哥华的加拿大皇家银行,亲眼见到其金库的全貌后,他尴尬地发现:自己这回儿似乎要翻车了!
在各路劫匪的轮番收割下,倒逼着美、加二国的银行以日新月异的速度更新防盗设备。
温哥华的加拿大皇家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