聂苍新成立的合作社,依照的是生产队的那套制度。
生产工具归集体所有,所有合作社的社员,只要参与劳动就能获得对应的工分。这些东西都有专门的记分员负责登记,每次登记之后,还需要参与劳动的社员签字确认,这东西才能作为分红的依据。
和生产队有所不同,村民们对于在合作社赚工分,积极性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语。
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,是因为给生产队干活,虽然最后年级结账的时候,也是按照工分来分红。
但是这一年产出的粮食,一大部分都要先交了公粮,然后再由村里生产队截留一部分,剩下的才是大家分红的那部分。
这在还是集体计划经济的时代,被称为先国家、后集体,再个人。
虽然产出的粮食数量不少,但这样分配之后,最后能到大家手里口粮,也仅仅能保证不饿死人而已。